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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检察院对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3-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梅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有限公司修改CEMS烟气连续检测系统,造成氨氧化物排放量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排放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62069102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