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京海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绮晶(350502******211520)、徐晶(430626******305819)、刘青松(500237******013113)、钟传州(350821******03243X)、肖梅梅(350821******192442)、刘文彬(350821******050415)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10-59554886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