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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对潘锦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7-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歙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歙检民公告〔20265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潘锦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歙县郑村镇紫阳路45号

联系电话:0559-6516297

特此公告。

2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