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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冀邯山区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振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南大街226号,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310-6060667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