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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洛南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洛南县四皓街道办事处政法小区洛南县人民检察院304室。
联系电话:0914-7384915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