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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本人叶艳民(130827******4411),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化皮溜子村瀑河边上,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我们的行为破坏了自然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对渔业资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特此道歉!
致歉人:叶艳民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