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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信
我是郭丽霞(440883********5027),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今特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踏实工作多为社会作贡献。
特此道歉!
致歉人:郭丽霞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