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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张元俊(身份证号码:511025198*****1379),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从今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元俊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