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致歉信
本人杨春梅(身份证号码: 52242619******472X),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官、检察官的教育和提醒下,现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我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与社会的监督,以此警醒自己,引以为戒。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杨春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