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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轮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3-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李海轮(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06******),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海轮

2026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