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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叶云贞(身份证号码:352104********1547),系福建省建瓯市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制作肠粉的米浆中添加硼砂制成肠粉并对外出售,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现通过媒体诚恳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吸取教训。
特此致歉!
致歉人:叶云贞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