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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花对其妨害药品管理行为的公开致歉信

时间:2026-03-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致歉信

本人刘必花(身份证号码:350721********0824),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妨害药品管理。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行为,我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表示真诚的道歉!今后我将从这次违法事件中深刻地吸取教训,努力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特此致歉!

致歉人:刘必花

202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