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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吴小王(身份证号码:441421******06343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2.5亩防护林被烧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过错和严重后果,现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向社会真诚公开道歉,保证以后严格遵纪守法,决不犯这样的错误。
特此致歉!
致歉人:吴小王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