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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杜迎国、胡荣、马春、陈磊、戈善辉、李化来、董兴建
原告胡林飞与被告安徽赢厚维纳斯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杜迎国、胡荣、马春、陈磊、戈善辉、李化来、董兴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2民初24249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赢厚维纳斯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林飞护理费150672元;二、被告杜迎国、胡荣、马春、陈磊、戈善辉、李化来、董兴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赔偿胡林飞护理费 21525 元;三、驳回原告胡林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4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