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安徽颍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王水平、合当肥钻飘商贸有限公司、杨国仙、合肥久春商贸有限公司、范志模、合肥宣龙广告有限公司、张启胜、李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0103民初13229、13225、13224、1322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