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池品红、胡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池品红、胡志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85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