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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天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9134010014918734D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天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2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