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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春
本院受理盐城市城南新区天天红美食饭店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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