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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亳州市谯城区陌上女装店、于政、徐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张西炜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陌上女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西炜偿还代偿款216769.87元及利息(以216769.87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9日起按照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于政、徐值倩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7元,由被告亳州市谯城区陌上女装店、于政、徐倩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