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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5-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陈纪周、张海武、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风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纪周、艾海富、邓士一、邓凯、张海武、孙健、刘娜、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59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判决书。案件受理费9484元,保全费3370元,由被告艾海富、邓士一、邓凯、张海武、孙健、刘娜、王定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纪周、张海武、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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