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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5-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蒋乾乾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乾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3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蒋乾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垫付款11311元及律师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0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蒋乾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