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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闫翠玲、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汝龙与被告闫翠玲、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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