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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施玉勇
本院受理原告郭超诉戴林、安徽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玉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834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撤诉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