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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全
本院受理原告孙奎诉被告冯大龙、方全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825号,因你住所地不详、无法联系,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太和县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