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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存元(342422********7292)
本院受理原告陶忠云诉被告方存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2万元整;2.被告支付原告自有资金借款利息(以227005.2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