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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5-05-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安徽宁峰建设有限公司、何云云、吴加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力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宁峰建设有限公司、何云云、吴加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8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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