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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南艾咏康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晓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仓谷瑜伽馆诉被告河南艾咏康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晓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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