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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5-06-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静文与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602号,王静文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阜阳孚莱尔众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B1101的房租41252.4元。(自2021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止,按35元/月/m²*36月*32.74m²计算),并承担延期支付租金的利息,自拖欠租金之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阜阳中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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