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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5-06-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涛(34212119******40019)

本院受理原告胡家波与被告刘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642号,原告胡家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工程款定金2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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