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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峰诉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原告诉请为:1、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以及利息634000元,合计1134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9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本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