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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春生与被告北京百度建筑装饰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4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08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