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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森
本院已受理浙江瑞胜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598号,浙江瑞胜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垫付款人民币40420.6元并赔偿原告垫付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原告最后一笔垫付之日起即2023年9月8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最终数额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