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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5-06-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韩金龙

本院已受理宁克军与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亚光、储金良、韩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94号,宁克军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418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利息以4185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偿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李亚光、储金良、韩金龙对被告阜阳市花海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付的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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