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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5-06-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冬梅

本院已受理郑小龙与李冬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4323号,郑小龙起诉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退还货款834元人民币,赔偿2505元人民币,总计3336元人民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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