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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怀燕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怀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593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海飞丝去屑洗发露海洋活力型、舒肤佳纯白清香香皂”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3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