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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简从敏
本院受理刘正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25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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