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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天祥
本院已受理安徽阜阳民享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仁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天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7028号,安徽阜阳民享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被告1返还原告运营服务费用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1年12月1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