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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恩桂、陈恩菊、陈恩忠、陈恩兵、陈恩红、陈恩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柴苏琴、柴角舟、柴会、柴山炎诉被告陈恩桂、陈恩菊、陈恩忠、陈恩兵、陈恩红、陈恩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