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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1-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彭志冲(公民身份号码342423********8073)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诉被告彭志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157058.9元(从2020年10月3日按照年利率3.85%暂算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逾期利息计算至款清日止),共计1157058.9元;2.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75000元及逾期利息11779.42元(从2020年10月3日按照年利率3.85%暂算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逾期利息计算至款清日止),共计86779.4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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