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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金五
本院受理原告司贵武与陈金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3月27日16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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