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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俞书琴(公民身份号码342622********3360)
本院受理原告王习能诉被告胡茂安、俞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00元及利息492000元(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132000元;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3300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2月26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30000元。款清息止。)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15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