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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吴兆松(公民身份号码340123********5811)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诉被告吴兆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3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9239.1元(其中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暂计为14208元;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暂计为15031.1元,后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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