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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康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红诉被告康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99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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