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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3-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蔡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光光、蔡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60号,原告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289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2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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