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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传洪、安徽省知雨空间设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翟允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7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4000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