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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丽娜
本院受理(2026)冀1024民初2480号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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