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盛忠、武汉乾忠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荣与被告刘盛忠、武汉乾忠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