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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1)

时间:2024-03-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何志军

本院受理向洪贵诉何志军、衡阳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5民初3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周祖阁、黔东南州三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聂启文、陈支祥与周祖阁、黔东南州三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陈松

本院受理刘群刚诉你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5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刘老妹

本院受理王永发与刘老妹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李珍伦

本院受理娄义群、吴明燕、吴明红、吴毅与李珍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7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4年4月30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黄敏

本院受理梁正强与黄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已结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5民初3412号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