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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4-07-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陈国华:

本院受理谢光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领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义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2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凌雄力:

本院受理贵州天悦梯井工程有限公司与阿维吉玛、贵州通达电梯有限公司、文权、凌雄力、刘宏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贵州通达电梯有限公司、刘宏为不服(2024)黔2725民初337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33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黔南州玉山镇新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贵州宝龙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玉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金喜、李慧茹、李泳漩: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华诉李金喜、李慧茹、李泳漩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50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升书、延期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侠:

本院受理原告王毅(身份证号码:341602******0610)与被告刘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 2625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毅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被告刘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聪:

本院受理原告孙贝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832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2日15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继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陈继化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3744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继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偿还56434.12元及未付保费3535.4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9969.5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5元,由被告陈继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