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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法院公告(上)

时间:2024-09-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告】

2024年9月13日

武于兵:

本院受理原告周尚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于兵应偿还原告周尚尚借款本金10404元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还清;二、驳回原告周尚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叶雯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5日8时40分在本院木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李璠、陈静玲:

本院受理郑明扬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011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梁老三:

本院受理肖阳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戴国勇:

本院受理林泽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唐明辉:

本院受理(2024)川0623民初4399号原告肖永斌、冷连洪与你、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凯州新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张志斌:

本院受理原告谭琅、黎敏诉唐久淑、张志斌、张志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志斌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和拒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张红梅:

本院受理李振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3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振波借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红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茅双娥: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维伦鞋业有限公司诉你、陈夕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林敦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瑞安市塘下镇上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李明、苏州云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毛信萌: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超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李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53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吴学超:

本院受理原告徐安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7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8日9时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郭传后:

本院受理原告吴兴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8日9时20分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阮献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士灶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15时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梁志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仕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15时20分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张梁:

本院受理原告戴圣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8日9时在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雷霆:

本院受理原告林继平诉你、祝玉霞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8日9时20分在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李科科: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子豪五金经营部诉你、陈金源、周国强、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20分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鲍扬庆:

本院受理原告余邦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7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在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陈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中正模具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6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韩浩:

本院受理原告陈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程鹏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7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袁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夏同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7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杭州谦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翔: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香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86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于成、宫志华、张朋:

本院受理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于成、宫志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700.38元并支付利息7397.22元(前述利息为计至2024年7月8日的利息,此日之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57097.6元;二、判令被告张朋就上述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王树军、庞素芬、张春、张义:

本院受理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树军、庞素芬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9997.18元并支付利息49746.77元(前述利息为计至2024年7月8日的利息,此日之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199743.95元;二、判令被告张春、张义就上述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王亮、孙利利、庄海平、任凤国、张义、张玉玲、王伟:

本院受理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王亮、孙利利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7436.61元(前述利息为计至2024年7月8日的利息,此日之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647436.61元;二、判令被告庄海平、任凤国、张义、张玉玲、王伟就上述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李占龙、蔡秀娟、朗吉军、张凤、宫治成:

本院受理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李占龙、蔡秀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29892.46元(前述利息为计至2024年7月8日的利息,此日之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179892.46元;二、判令被告郎吉军、张凤、宫治成就上述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李金龙、许少锋:

本院受理鲍志远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判令二被告给付拖欠的压路机施工费、板车费9579元;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阮居岚、董泽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阮居岚应偿还原告李德良借款本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还清;二、被告李成意、被告董泽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阮居岚、李成意、董泽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安徽博知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新河镇善明吊车租赁部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33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正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莲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陈奎:

本院受理原告周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奎应支付原告周乐劳务款3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周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陈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新海:

本院受理阚道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